孝顺保·中老年医疗险

45-85岁都能买 免费赠体检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须知书
一、投保须知
1. 投保地区

本保险产品为孝顺保·中老年医疗险(长青版),由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产险”)承保,适用条款为《国泰产险中老年医疗保险(互联网B1款)(注册号:C00013332512023080323681)》、《国泰产险附加细胞免疫疗法医疗保险(互联网A款)(注册号:C00013332522023011014003)》,国泰文号:国泰产险〔2023〕285号和11号。
国泰产险将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期间将会通过互联网线上服务、短信或电话、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快速、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
国泰产险总部设立于上海,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湖北、江苏、青岛、山东、四川、厦门、浙江等11个省市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如您所在的地区不在上述所列明的范围内,国泰产险可能将无法直接并及时地向您提供面对面的线下服务,特此声明。
2. 保险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单与纸质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支付宝-蚂蚁保-我的-全部保险单”自助查询并下载电子保险单。如您需要纸质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820-2288,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配送方式按照您的要求确定,配送费用由您承担。
3. 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国泰产险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288 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我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类监管评级等信息,请登录https://www.cathay-ins.com.cn/information?list_id=132查询,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
6. 信息安全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7. 投诉渠道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820-2288。
二、产品说明
1. 投保人:已满18周岁的中国大陆地区公民。
2. 被保险人:首次参保限45至85岁、且必须是投保人本人或投保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
以下职业的从业者禁止成为被保险人:矿工、采石工、采砂工、森林砍伐作业、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海洋作业和随船人员、潜水员、炸药制造及处理人、特技和杂技演员、驯兽师、缉毒及防暴警察、特种兵、战地记者、救灾抢险人员、消防爆破人员、职业运动员、高空作业人员、钢骨结构工人、工业酸碱生产工、有毒物品生产工、金属/合金冶炼操作工、玻璃加工工、石油化工车辆车上人员、货运司机及随车人员、水上水下作业人员、建筑工人及海外务工人员。
3. 本产品是不保证续保保险,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于投保次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续保的新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续保年龄可超过85周岁,保费以续保申请提交时为准。
4. 等待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连续90天设为等待期,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和续约保单无等待期。
5. 同一保障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6. 本产品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7. 本产品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1)若您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
(2)若您选择分期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的周期为每月,总共12期。未按约定交纳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
1)若您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纳当期保险费的,保险人同意您在30天宽限期内补交,补交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若您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纳当期保险费,且在30天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交当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上一个交费周期结束时终止,保险期间终止后(包括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 退保/批改:若您要退保或批改,您可在“支付宝App-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找到对应保单申请退保,或拨打400-820-2288发起退保或批改申请。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单生效后十五天内申请退保并递交齐全退保资料的,将全额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保险单生效十五天后申请退保的,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若保险单为年交保险单,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天数/保险期间天数)],净保险费=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70%;若保险单为月交保险单,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险费=当期净保险费×[1-(当期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天数/当期保险责任的总天数)],当期净保险费=投保人当期所支付的保险费×7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果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给付保险金,或者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9. 理赔:出险后登录支付宝,在“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找到对应保单申请理赔,或尽快拨打客服电话400-820-2288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国泰产险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10.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中为了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400万元内支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0.1 医疗费用包括:
1)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a.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b. 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c. 门诊肾透析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30天内门急诊医疗费用
10.2 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包含:“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和“原位癌”。
11.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为了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且符合如下各项约定条件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150万元内支付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保险金。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该药品须由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药品处方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② 该药品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③ 该药品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清单列表中(特定药品目录详见保险条款末);
④ 该药品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中购买;
⑤ 履行了保险条款第14.2条约定的“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购买流程”,即在认可的医院外购买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应先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报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指定药房购买或选择送药上门。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的治疗仍未结束且未重新投保本保险的,保险人将继续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最长至合同终止日后的第30日(含)为止,且仍须以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保险金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上限。
12.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保险人指定的质子重离子治疗机构(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中被保险人为了治疗该恶性肿瘤而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所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150万元内支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床位费限1500元/天。
13. 晚期恶性肿瘤确诊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并达到晚期恶性肿瘤程度的,保险人给付2万元晚期恶性肿瘤确诊津贴,给付后,无论是否重新投保本产品的,保险人均不再对上述已达到晚期恶性肿瘤程度的恶性肿瘤重复给付晚期恶性肿瘤确诊津贴。
本合同约定“晚期恶性肿瘤”指恶性肿瘤有TNM分期诊断且分期为Ⅳ期,或者恶性肿瘤被诊断有远处转移,或者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多器官衰竭。
14. 细胞免疫疗法医疗保险金(CAR-T)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险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为了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而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且符合如下各项约定条件的细胞免疫疗法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150万元内支付细胞免疫疗法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所称的细胞免疫疗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药品仅限本合同“指定药品及其适应症”中所列药品,且符合其指定适应症;(保险条款列明的适应症范围外,还扩展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针对大B细胞淋巴瘤的新适应症范围)
② 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就医安排流程”,即应先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报案申请,经就医资格审核以及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评估通过后国泰产险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安排被保险人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保险条款载明的细胞免疫疗法治疗。
③ 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治疗期内进行细胞免疫疗法治疗。
15.升级保障:
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完成所有的免费体检项目后,保险人根据体检结果做出健康评价,给予被保险人免费保障升级。
升级保障自获得之日的次日起生效。疾病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可能附带部分疾病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接受责任免除视同拒绝该升级保障。


15.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自升级保障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中接受治疗,由此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同10.1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400万元内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5.2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中为了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如下两项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400万元内支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医疗费用(同10.1医疗费用);
2)确诊前的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前60日(含)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15.3 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中接受治疗,由此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同10.1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400万元内支付疾病医疗保险金。
16. 认可的医院: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限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细胞免疫疗法医疗保险金限合作网络内的医院(持续扩展中,但不少于保险条款载明的范围),其它治疗限中国大陆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17. 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
本合同各项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400万元为限,晚期恶性肿瘤确诊津贴一次性给付2万元。
本合同各项医疗保险金(包含升级保障,若有)共享年免赔额1万元或2万元,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各项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100%,但投保时选择“有医保”而医疗费用未经医保结算的,给付比例降为60%。医保目录外的特定药品、质子重离子医疗和Car-T费用的给付比例固定为100%。
18. 责任免除:
(一)适用于所有责任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或者在下列期间内、或因下列情形、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普通部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部门或科室中接受治疗或产生的任何费用;
(2)既往症,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恶性肿瘤以及因该恶性肿瘤导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产生的继发性(转移性)恶性肿瘤及其并发症,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已有残疾导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进行治疗和康复,但保险合同对本条的三项免责情形另有明确约定的不受此限;
(3)在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中载明的除外疾病;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4)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预防性、康复性、保健性、美容整形、变性等相关医疗及前述相关医疗的并发症;健康检查;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血糖仪等康复性器具;
(6)妊娠(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或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牙科治疗;视力矫正手术;
(7)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产生的后果;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治疗、药品或药物;各类医疗鉴定、包含基因检测在内的检测费用、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
(8)高风险运动、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减肥或增肥、胃减容术(包括但不限于:可调节式束带手术、袖状胃切除手术、胃旁路手术、胃内水囊手术、胃肠转流术);性病;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椎间盘膨出和突出、痔疮;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
除主险条款第7条“责任免除”外,主险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主险条款的第4条“保险责任”、第5条“补偿原则和给付标准”、第6条“等待期”、第9条“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第10条“保险金额、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第13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14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15.2条“保险合同解除”、及第16条“释义”中部分以黑体字加粗标示的内容。
(二)仅适用于CAR-T

(1)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确诊本附加险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终止。
(2)主险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若主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险的约定有相抵触之处,则以本附加险的约定为准。
(3)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或者在下列期间内、或因下列情形、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a. 未经保险人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的安排,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b.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被保险人不适合接受细胞免疫疗法治疗之后,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c. 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恶性肿瘤,以及因该恶性肿瘤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产生的继发性(转移性)恶性肿瘤及其并发症。
其他责任免除条款
除附加险条款第11条“责任免除”外,附加险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附加险条款的第4条“保险责任”、第5条“指定药品及其适应症”、第6条“就医安排流程”、第7条“细胞免疫疗法治疗”、第8条“治疗期”、第9条“补偿原则”、第10条“等待期”、第16条“保险金的给付”、及第17条“释义”中部分以黑体字加粗标示的内容。
三、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 投保险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国泰产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国泰产险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相关授权
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以及为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您知晓并同意国泰产险的隐私保护政策(详见官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隐私政策保护指引》),您(投保人 / 被保险人)同意国泰产险与为提供服务而必要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允许国泰产险及与其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将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在承保前后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核实、调查、提供和使用您授权的及享受国泰产险服务必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诊疗情况、既往病史、保险状况、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国泰产险可直接或通过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向知悉您个人信息的机构查询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职业、社保、收入和交易信息等,并允许国泰产险及与其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将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国泰产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 本人同意国泰产险通过支付宝服务窗或(生活号)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四、免费服务
1.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服务
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报案申请,按提示提交处方及其他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指定药房购买或选择送药上门,同时可享药品费用垫付。
2. 细胞免疫疗法就医安排服务
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报案申请,按提示提交申请材料,经就医资格审核以及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评估通过后国泰产险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安排被保险人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本合同的细胞免疫疗法治疗,同时可享医疗费用垫付。
3. 癌症绿通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初次罹患或疑似罹患本产品约定的恶性肿瘤,可拨打服务电话95169158(7×24小时)申请本项服务。若审核通过,被保险人可享下列服务内容:远程问诊、专家门诊预约、检查加速、住院安排协助、手术安排协助、住院探视、医后随访、中医调理、营养方案定制、专家复诊预约等。上述疑似罹患的被保险人若所患疾病确诊不属于恶性肿瘤的,或被保险人所患恶性肿瘤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已申请的癌症绿通服务将即刻终止。本项服务覆盖全国大部分著名公立医院,被保险人在申请服务时可查询及选择,也可要求服务商根据病情做专业推荐。
每个被保险人可享癌症绿通各项服务内容限1次。
本项服务委托“微医”提供支持,申请服务不代表被保险人已向国泰产险报案,“微医”提供服务不代表国泰产险已经认定保险责任。
4. 就医陪诊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届满后可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预约就医陪诊服务,就医顾问在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内沟通陪同方案,健康专员在就诊当日为被保险人导医并陪同就诊,协助被保险人完成院内排队取号、取送化验结果、缴费取药、办理住院手续等相关事宜。服务时间:9:00-18:00,服务次数:1次。
5. 护理服务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发生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申请护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住院专属护工服务(服务有效期内限一次,最长7天)、院后居家康护指导书(服务有效期内限一次)及院后居家上门康护服务(服务有效期内限三次),本服务由本公司指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
6. 住院费用垫付
经国泰产险理赔部审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疾病需住院治疗,可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电话400-820-2288申请住院费用垫付。
7. 甄选体检 或 四季小药箱(2选1)
(1)两项服务可在投保后进行选择,选定后一个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续保保单支持重新选择;
(2)选择路径:打开“支付宝App-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找到本保险单,在详情页进入选择 或 打开“支付宝App”-搜索“国泰”-进入“国泰品牌 小程序”,最底端点击“健康服务”进入选择。
7.1甄选体检
(1)选择甄选体检意味放弃四季小药箱;
(2) 体检服务由善诊提供,详询400-699-7867(工作日07:30-18:00,节假日07:30-12:00);
(3)只有在保险期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被保险人才可获得免费升级保障;
(4)您预约体检就代表同意我们向善诊获得您的体检报告,并以此作为保障升级的评估依据;
7.2 四季小药箱
(1)选择四季小药箱意味放弃甄选体检,且不能享任何保障升级;
(2)四季小药箱包含血氧仪1台(仅限首保,续保保单不含),家庭常备药组合4组,保险合同存续期内分4次寄送,详见申请页。


. 理赔流程:
第一步:理赔报案

1.支持在蚂蚁保平台在线申请理赔:登录手机支付宝,点击【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在保单详情页面自助申请理赔;
2.支持电话报案,拨打国泰产险客服热线400-820-2288申请理赔。
第二步:提交资料
客服人员将协助您准备理赔材料。
第三步:获得理赔金
收到材料后国泰产险将进行及时审核和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国泰产险将保险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名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