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不限社保内外 | 新冠 | 疫苗 | 少儿责任
【产品介绍】
1.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故10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可投保尊享款。
2投保人须为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限制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3.被保险人年龄须为30天-17周岁(以保单生效时间核算)、身体健康的自然人。每一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任一产品方案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身体健康指不存在有过肢体及身体器官残疾的,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以及未经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过以下疾病的,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双耳失聪、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氏病、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大脑去皮层综合征(持续植物人状态)、多发性硬化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脊髓灰质炎、原发性心肌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脏衰竭、终末期肺病、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白血病、高血压(II级以上)、糖尿病、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特定传染病(传染病定义以2004年8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准)、艾滋病、性传播疾病。
4.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仅接种疫苗后发生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还可在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5.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单生效时间最早为投保成功后的第3天零时,犹豫期为7天。
6.等待期:特定传染病身故和特定传染病确诊津贴保障责任的等待期为7天,其他保障责任项无等待期。
7.全面款和尊享款保障的特定传染病包含:甲类的鼠疫、霍乱;乙类有脊髓灰质炎、白喉、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登革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血吸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新生儿破伤风、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8.保险责任说明:
以下仅为保险责任的简要说明,具体保险责任说明请见保险条款(每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责任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8.1意外身故/伤残: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 (不包含接种疫苗导致的) 而导致的身故和伤残。
8.2一般意外医疗: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包含接种疫苗导致的)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社保外费用,0免赔,给付比例100%)。
8.3预防接种身故/伤残: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而导致的身故和伤残。
8.4预防接种意外医疗: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在接种疫苗日起15天内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含社保外费用,0免赔,给付比例100%)。
8.5预防接种失效:承保被保险人在在保险期间内完成疫苗接种后因疫苗失效而首次罹患疫苗对应疾病并且至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付。本保单中疫苗失效责任中的“完成接种”释义:指按疫苗使用规范成功服用或注射规定的剂量。若某种疫苗需要多次接种的:①完成最后一次接种即为该疫苗完成接种,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即为完成接种的日期;②完成前若干次接种的,在该次接种和规定的下次接种期间视为完成接种;③超过规定的接种时间而未接种的,上次接种视为未完成。
8.6未成年人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过失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监护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8.7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日津贴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限赔偿180天。安心款每日住院津贴额为30元,全面款每日住院津贴额为60元,尊享款每日住院津贴额为90元。
8.8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或关节脱位,经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治疗并确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条款》中所附《骨折及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骨折或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金。
8.9 食物中毒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食物中毒并以该食物中毒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给付食物中毒医疗保险金。
8.10意外面部疤痕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面部损伤,并在保险人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预防或修复疤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面部疤痕医疗保险金。
8.11特定传染病身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国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单载明类型的特定传染病(详见投保须知或保单特约)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该项责任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8.12特定传染病确诊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国大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单载明的特定传染病(详见投保须知或保单特约),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该项责任金额给付疾病确诊保险金。
9.责任免除
投保前,须了解本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以下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故/伤残或费用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全部免责条款详见适用保险条款。
9.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9.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9.4.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9.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6.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高原反应、中暑、猝死(见条款释义);
9.7.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内被确诊罹患本保险单载明的传染病或被确认为疑似病例;
9.8.因本保险单载明的“传染病”以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仅针对疾病身故保险金责任)。
10.本产品可支持年缴(1年期保费一次性付清)和月缴(1年期保费分12期付清)付款两种方式;保费分期缴付的缴费周期为每月,未缴付首期保费,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期保费,且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缴当期保费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上一缴费周期结束时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月缴费宽限期30天。
【服务流程】
1.保单形式: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288,配送方式按照您的要求确定,配送费用由您承担。
2.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2.1电子保单可以在保单详情中下载。手机登录支付宝,点击右下角【我的】-【蚂蚁保险】-右下角【我的】,再点击左上角【全部保单】,在保单中找到萌宝保少儿综合意外保单,点击“电子保单”,进行保单下载。
2.2登陆国泰产险官网www.cathay-ins.com.cn,进入右上方“保险服务-网络保单查询”输入保单号查询。
2.3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288查询。
3.投保、承保、理赔、退保/批改的办理流程:
3.1.投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产品并阅读《投保须知》及《保险条款》后,选择需要的保险计划并填写个人投保信息,支付成功后,保险合同成立。
3.2.承保:国泰产险接收客户投保信息,于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进行承保。
3.3.理赔:参照理赔流程。
3.4.退保/批改:
3.4.1. 本产品支持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出险前在线申请退保(支付宝-蚂蚁保险-我的-全部保单-萌宝保的保单详情-我的客服-自助退保)。保险公司审核是否符合退保条件,若符合则同意退保。
符合退保条件,自投保人通知保险公司退保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若在保单未生效和犹豫期内则全额退回已交保费;若保单已过犹豫期,保险公司按照以下公式的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趸交时未满期净保险费=(投保人实付保费–保单保费*保险单已经过天数/365)*(1-25%),分期缴费时未满期净保险费= 当月投保人实付保险费 *[1-(当月已经过天数/当月总天数 )]*(1-2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4.2.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出险前提出批改申请,投保人需拨打400-820-2288电话向本公司客服发起批改的申请,提交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的扫描/拍照件,以及由客服发送的批改申请书(需要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字确认的扫描/拍照件)。本公司审核是否符合批改条件,若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则同意批改。
3.4.3.如被保险人出险时,未全额缴清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直接从理赔款中扣除相应应缴的保费金额。
4.特别需要注意:
为更好地帮助您快速理赔,请在理赔时需要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被保险人出生证在内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文件。
【基本信息】
本产品为萌宝保少儿综合意外险,由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即“本公司”)承保。各产品方案均适用本公司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C款)》、《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C)》、《附加未成年人责任保险(B)》、《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安心款和全面款还适用本公司的《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预防接种失效保险条款(A款)》,全面款和尊享款还适用本公司的《附加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条款》、《附加食物中毒医疗保险条款(A)》、《附加意外面部疤痕医疗保险条款》、《传染病保险条款》、《附加扩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保险条款(A)》。本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厦门、广东、浙江、山东、青岛、四川、湖北十一个省市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在国泰产险依法允许经营的区域销售。
【重要告知】
1.本人已阅读重要告知、产品详细条款,知晓所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人同意接受投保须知与条款全部内容,除经国泰产险特别约定或批注的内容外,其他任何人对保险条款与投保单内容相违背或增减的口头说明及书面陈述均无需国泰产险负责。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3.您知晓并同意,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司将通过知悉您个人信息的机构查询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允许我司及与我司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将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同时,我司将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
【其他信息】
1.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为400-820-2288。
3. 我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类监管评级等信息,请登录https://www.cathay-ins.com.cn/information?list_id=132查询,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