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不限社保内外 | 疫苗 | 三者责任
1. 投保地区
本产品由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产险”)承保。本产品销售及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
国泰产险将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期间将会通过互联网线上服务、短信或电话、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快速、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
国泰产险总部设立于上海,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湖北、江苏、青岛、山东、四川、厦门、浙江等11个省市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如您所在的地区不在上述所列明的范围内,国泰产险可能将无法直接并及时地向您提供面对面的线下服务,特此声明。
2. 保险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险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单与纸质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支付宝-蚂蚁保-我的-全部保险单”自助查询并下载电子保险单。如您需要纸质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820-2288,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配送方式按照您的要求确定,配送费用由您承担。
3. 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288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
我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类监管评级等信息,请登录https://www.cathay-ins.com.cn/information?list_id=132查询,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
6. 信息安全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7. 投诉渠道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820-2288。
二、基本信息
本保险产品为无忧保·少儿综合意外险,各保障计划适用条款如下:
各产品方案均适用于以下条款:
《C0001333231202203032639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2〕92号;
《C00013332312024091900523国泰产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国泰产险〔2024〕325号;
《C0001333252202112010136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0号;
《C0001333252202112091933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9号;
《C00013332522023011013953国泰产险附加意外伤害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3〕14号;
《C0001333232202112090985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9号;
《C00013332322024091900533国泰产险附加意外烧烫伤保险(互联网版)条款》、国泰产险〔2024〕325号;
《C0001333252202112090989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食物中毒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9号;
《C0001333252202112010138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面部疤痕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0号;
《C0001333092202112090888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未成年人责任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9号;
20万基础版和20万尊享版保障计划还适用本公司的以下条款:
《C0001333231202112090897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9号;
《C0001333251202112010100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预防接种失效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国泰产险〔2021〕510号。
三、产品说明
1、 投保人:投保人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 ,且限制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2、被保险人:20万基础版/尊享版被保险人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含)的中国大陆地区公民,50万基础版/尊享版被保险人为10周岁(含)至17周岁(含)的中国大陆地区公民,被保险人年龄以保单生效时间核算。
3、 份数限制:每一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任一产品方案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4、 保险期间及生效日期:保险期间为1年,投保成功3天后生效。
5、 犹豫期:7天。
6、 等待期:本产品无等待期。
7、 保险人认可的医院:
7.120万基础版/50万基础版: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需要治疗,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可扩展一级公立医院。
7.220万尊享版/50万尊享版的意外医疗责任额外扩展以下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VIP部以及保险公司认可的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私立医院或诊所: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法执业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4)符合前述条件的医院在独立院址设置的门诊部/诊所/中心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个人、两人以上合伙)在城市(非乡镇和村)设置的门诊部/诊所/中心;
(5)非主要作为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天然治疗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8、特别说明: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 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满10周岁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不超过50万元;但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9、保险责任说明:
以下仅为保险责任的简要说明,具体保险责任说明请见保险条款(每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项责任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包含接种疫苗导致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保险人按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保额)或意外伤残保险金(条款中约定的伤残程度对应比例乘以保额)。
(2)航空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的,保险人按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保额)或意外伤残保险金(条款中约定的伤残程度对应比例乘以保额)。
本项责任中的乘坐指:从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的期间.
(3)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包含接种疫苗导致的),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含社保内外费用)按照0免赔额,100%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针对额外扩展的医疗机构:每次挂号费/诊疗费限额200元,床位费限额200元/天,每次意外事故赔偿限额为2万元。其中,每次挂号费/诊疗费限额是指被保险人同一自然日在同一家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产生的挂号费或诊疗费的合计限额。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日津贴额(20万基础版/尊享版100元/日,50万基础版/尊享版150元/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180天。当被保险人入住的为重症监护病房,则可额外叠加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
(5)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以下简称“ICU”),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ICU病房住院合理的实际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日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金额(20万基础版/尊享版100元/日,50万基础版/尊享版 150元/日)与实际住院天数扣除0免赔住院天数后的乘积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180天。在给付本保险金时,可额外叠加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6)意外骨折、关节脱位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或关节脱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治疗并确诊本合同条款中所附《骨折及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骨折或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障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7)意外烧烫伤津贴: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烧烫伤程度达到Ⅲ度烧烫伤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同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8) 食物中毒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食物中毒,并以该食物中毒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9) 意外面部疤痕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面部损伤,并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预防或修复疤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10) 预防接种意外身故/伤残(适用于20万基础版/尊享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卫生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的,保险人按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保额)或意外伤残保险金(条款中约定的伤残程度对应比例乘以保额)。
(11) 预防接种意外医疗(适用于20万基础版/尊享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卫生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日起15天内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在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含社保内外费用)按照0免赔额,100%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12)预防接种失效医疗(适用于20万基础版/尊享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卫生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疫苗接种后,保险期间内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罹患该疫苗对应疾病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本项责任中的“完成接种”释义:指按疫苗使用规范成功服用或注射规定的剂量。若某种疫苗需要多次接种的:①完成最后一次接种即为该疫苗完成接种,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即为完成接种的日期;②完成前若干次接种的,在该次接种和规定的下次接种期间视为完成接种;③超过规定的接种时间而未接种的,上次接种视为未完成。
(13)未成年人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监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1、保费支付:本产品可支持年缴(1年期保费一次性付清)和月缴(1年期保费分12期付清)付款两种方式;保费分期缴付的缴费周期为每月,未缴付首期保费,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期保费,且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缴当期保费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上一缴费周期结束时终止。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月缴费宽限期30天,投保人在宽限期内补缴当期保险费的,保单继续有效,且针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
12、责任免除: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5)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食物中毒;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9)恐怖袭击;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
(11)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1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5)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国泰产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伤、自残及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疾病、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高原反应、猝死、中暑、食物中毒;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9)恐怖袭击;
(10)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11)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2)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时未持有有效机票;
(13)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候机区,在候机区外遭受意外伤害;
(14)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乘坐民航客机。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3)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因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4)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5)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6)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致伤害或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的;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的;
(5)被保险人及家属不遵医嘱,拒绝配合治疗的;
(6)被保险人在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的;
(7)被保险人接种疫苗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使用的疫苗质量不合格、或已过期变质、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8)接种前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9)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接种疫苗;
(10)因被保险人患有遗传疾病或先天性疾病导致的异常反应或偶合症;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13)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4)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其他任何间接损失;
(1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的费用。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预防接种失效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手术或不执行医嘱,擅自使用药物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
(4)被保险人接种疫苗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使用的疫苗质量不合格、或已过期变质、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5)接种前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6)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接种疫苗;
(7)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未成年人责任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6)被保险人或亲属、家庭雇佣人员)、家庭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7)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8)数码产品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电视机、手表;
(9)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
(10)汽车刮痕损失;
(11)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12)护理(陪住)费、营养费、鉴定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赔偿;
(14)任何间接损失;
(1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2)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
(3)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住院;
(4)被保险人在非二级及以上医院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5)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国泰产险附加意外伤害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A款):
因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导致被保险人进行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国泰产险附加意外烧烫伤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主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伤害骨折及关节脱位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被诊断为骨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骨折或关节脱位;
(3)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骨折或关节脱位及其康复与治疗;
(4)被保险人先天性关节脱臼、病理性脱臼、习惯性脱臼、陈旧性脱臼或复发性脱臼 。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食物中毒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1)被保险人未能提供当地警方、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食物中毒的证明;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河豚鱼;
(3)主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意外面部疤痕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A款) :
(1)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而进行的面部损伤治疗;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面部损伤基本诊治;
(3)因疾病治疗或意外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而进行的面部损伤治疗;
(4)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面部缺陷及损伤的治疗;
主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3、退保/批改:若您要退保或批改,您可在“支付宝App-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找到对应保单申请退保,或拨打400-820-2288发起退保或批改申请。
若保单未生效或已生效但仍处于犹豫期内则全额退回已交保费;若保单已生效且犹豫期届满,保险公司按照以下公式的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年缴时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实付保费–保单保费*保险单已经过天数/365,
月缴时未满期保险费=当月投保人实付保险费*[1-(当月已经过天数/当月总天数)]。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给付保险金,或者被保险人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14、理赔:出险后登录支付宝,在“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找到对应保单申请理赔,或尽快拨打客服电话400-820-2288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国泰产险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监护人指定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四、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险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国泰产险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国泰产险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以及为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本人知晓并同意国泰产险的隐私保护政策(详见官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隐私政策保护指引》),本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国泰产险与为提供服务而必要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允许国泰产险及与其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将本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在承保前后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核实、调查、提供和使用本人授权的及享受国泰产险服务必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诊疗情况、既往病史、保险状况、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国泰产险可直接或通过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向知悉本人个人信息的机构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职业、社保、收入和交易信息等,并允许国泰产险及与其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将本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国泰产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 本人同意国泰产险通过支付宝服务窗或(生活号)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这款产品适合哪些人群投保?
本产品针对出生满30天-17周岁的孩子。小孩子顽皮好动,警惕性低, 意外风险无处不在,需要一款意外保障防患未然。这款产品性价比高,保障全面。高达1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大小意外门急诊和住院都能报,不限社保内外,0免赔额,100%报销比例,减轻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
有了医保,还有必要买少儿意外险吗?
有必要。①医保只能报销社保内费用,本产品不限社保目录,社保外自费项目也可报销;②本产品含身故/伤残责任,最高保额50万;③本产品还含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骨折保险金、疫苗接种意外、意外面部疤痕修复、食物中毒及未成年人责任等;④赠送少儿特色服务,包含齿科涂氟、眼科检查、专家门诊预约及青少年心理咨询,尊享版额外还享三甲医生电话极速问诊和私人医生。因此,额外购买一份少儿意外险是对医保更好地补充。
有了学平险还能再投保无忧保少儿综合意外险吗?
可以,学平险主要是针对意外、医疗、重疾等风险提供基础保障,无忧保少儿综合意外险聚焦少儿意外风险,提供更全面更充足的保障,二者可互相补充,其中身故/伤残责任可叠加赔付(最高不超过监管限额)。
第一步:理赔报案
支持在线自助报案,自助报案路径:登录手机支付宝-点击【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在保单详情页面自助申请理赔;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客服热线:
400-820-2288
第二步:提交资料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理赔材料至保险公司。
第三步:理赔审核
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保险公司会及时审核和调查。
第四步:完成理赔
理赔材料递交齐全且审核无误后,小额医疗案件(5000元以内)3个工作日结案,大额案件7个工作日内结案,重大复杂案件30天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