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情、有保障 | 国泰产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发布时间:2020-03-09 19:20:25


在这段防疫的日子里
每个人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积极做好自我隔离,配合着每个疫情检查
特殊时期、特殊举措
在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国泰产险与广大消费者同行
“抗疫情、有保障”





     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本次活动重点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以教育引导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宣导依法维权、普及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金融服务政策为主线,以线上活动为主要宣传方式,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整体形象、凝聚行业力量、强化消费者金融消费安全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为目标。


国泰产险提醒您:八项权力心中记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活动内容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泰产险"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通过国泰产险官方微信号,官网以及支付宝生活号定期发布活动宣导推文、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线上讲座进行,敬请关注。

     活动时间:3月9日--3月15日

     1.3.15保险消费者保障线上宣导
     2.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线上课堂
     3.全国地区消费者权益教育宣传周活动展示

国泰产险
2020年3月9日

返回列表